凡同时具有颈椎及腰椎病变,并在同一时间或略有先后引起主述及临床症状者即可视为本病。但从诊断标准上来讲,其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:
椎管矢状径小于标准值:从x线平片或CT及MRI影像学检查上,均可发现椎管的先天发育性或后天获得性狭窄,其椎管大多(90%以上)小于正常值,这也是构成本病发生与发展的解剖学基础。正常情况下,椎体矢径与椎管矢径的比值,在颈椎应大于1:O.75,腰椎则大于l:O.4;按其绝对值判定,颈椎段椎管在12.1~14mm范围为临界椎管,12mm以下为相对狭窄椎管,10mm以下为绝对狭窄。腰椎是14mm以下为相对狭窄,12ram以下为绝对狭窄(根管为3mm以下)。
症状明显:由于颈椎和腰椎同时病变,因此其病变范围广、主述多,症状亦多。颈椎退变可有因椎体束受累所引起的腰腿症状,但一般不引起下肢根性症状;而在腰椎有病变时,则90%以上有腿部症状,且以根性痛为主者居多。如果将两者相加,其全身症状则明显重于单纯颈椎或单纯腰椎病变者,尤其是病程较长者。
颈椎及腰椎均有阳性体征:通过物理学及影像学检查,可同时发现脊柱上下两端具有可以单独诊断与治疗的疾患,如颈段的颈椎病、颈椎管狭窄症、颈椎后纵韧带骨化症(OPLL)及颈椎间盘突出症等;腰段的腰椎间盘突出症、腰椎管狭窄症及小关节畸形等。根据这一概念,颈椎与腰椎的阳性改变实质是以椎管狭窄为基础,又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椎节退行性变、畸形及韧带钙化等所致。